尊敬的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相关监管部门:
为积极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更新,湖北康恩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提前实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办法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二、实施安排
为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兼顾生产与库存的合理周转,我司生产(含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将逐步按照新版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最终所有产品将于2027年3月16日前完成旧版标签消化及新版标签的更新。
三、承诺与说明
过渡期内,市场上可能出现同一产品新旧包装同时流通的情况,我司郑重承诺:无论新旧包装,产品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标签信息真实、准确。
特此声明!
湖北康恩萃药业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1日